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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接连查处8宗网约车违章,竟全属“滴滴”平台!

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同网信部等十个监管部门通报了网约车顺风车公司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是权威机构首次在全国范围内

进行进驻式检查,号称史上最严监管

通知中,正式官宣了滴滴的七宗罪

并表明滴滴公司顺风车产品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将无限期下线整改


OH,线上审查不严,线下监管不足,滴滴,你的问题还很多呀!

即使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还是有人顶风作案,查你没商量!


11月

28日

市交委执法局“风雨不改”对市辖区主干道、重要客运站场等区域,开展一周≥一次的网约车专项整治,仅上午已查处网约车违章8宗。

其中滴滴违章占比100%!!!

无证车辆

执法人员在海珠区东晓南路对车牌号粤AN***8小轿车例行检查。被查时车上有1名乘客,称与司机互不相识,通过滴滴平台的快车服务召来该车,被查时手机端软件显示实时车费为21.7元。当事司机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运政系统查询,无涉事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信息,执法人员现场以“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为由依法立案处理。

无证司机

执法人员在火车东站对粤AD***9小轿车进行检查。被查时,车上乘客表示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叫车,从执信南路上车,预估车费为26.73元。当事司机现场能够出示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无法提供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运政系统查询,无该驾驶员的从业登记信息,执法人员现场依法立案处理。


同一时间,另一组执法人员在滘口地铁站附近同样查处一宗司机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滴滴”网约车违章。

以案普法

以上当事人均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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